08年4月18-5月15日珠海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网上报名
关于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: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、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《关于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》(粤人考中心函〔2008〕32号),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5-7日举行。为做好我市的考试考务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报名办法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,我市各单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“珠海市人事考试网”(http://zh.gdkszx.com.cn)进行报名,并经过“网上报名”和“报名确认”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。 (一)报名确认:持附件1要求的“报考材料”到报名点进行“报名确认”→交纳考务费→领取报名回执→完成报名手续。 我市报名确认时间为2008年5月14-15日(上午9:00-12:00,下午2:30-5:00)。地点:珠海市人事考试服务大厅(香洲区柠溪路双竹街82号),联系电话:2289109、2288109。 (二)网上报名:进入报名网站→点击“网上报名”→选择考试类别并阅读 “网上报名协议”→登录网上报名系统→网上填表(用简体字)→上传照片(在近半年内拍摄的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,照片小于50K,必须与“报名确认”提交的照片一致)→打印出《报名发证登记表》1份→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。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18日上午9时至5月15日下午5时,报名期间24小时不间断受理报考人员网上预报名。 二、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
三、考试方式和考场设置 (一)考试方式 各科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,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。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,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。 考生应考时,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、2B铅笔、橡皮、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。 各科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发放、回收。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。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为3年,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,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。参加4个科目考试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为2年,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,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。 (二)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广州,考场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。 四、其他事项 (一)根据省物价局《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》(粤价函〔2001〕237号)规定,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。 (二)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-20天内自行登录“珠海市人事考试网”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。 附件1 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、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、澳、台地区的专业人员,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,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。 1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(5科)考试(报考级别为“考5科”): (1) 取得经济类、工程类大专学历,工作满5年,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。 (2) 取得经济类、工程类本科学历,工作满3年,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。 (3) 取得经济类、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、研究生班毕业,工作满1年。 (4) 取得经济类、工程类博士学位。 (5) 非经济类、工程类专业毕业,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。 (6)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,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、会计、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,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,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。 2、 免试部分科目(报考级别为“考4科”)的条件: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,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、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,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。其中,评聘为高级工程师(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、副研究员等)职务的人员,可免试《建筑工程评估基础》或《机电设备评估基础》;评聘为高级经济师(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、副研究员等)职务可免试《经济法》;评聘为高级会计师、高级审计师(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、副研究员等)职务可免试《财务会计》。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9月4日。 二、报名者必须提交的报考材料 1、《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》(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双面打印,经单位审核盖章)一份; 2、身份证、学历(位)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; 3、2张大一寸近期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,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,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; 4、除提供上述材料外,符合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条件第6款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;免试部份科目(报考级别为“考4科”)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; 5、上两个年度内参加考试且有合格科目的考生,须正确填写“上一年档案号”,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; 6、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。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,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,由验证人签名。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、学历的真实性、有效性负责。如提交虚假、无效资历、学历的,无论何时,经查属实的,将按人事部令第3号予以处理。 附件2、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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